序言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和学校,是一所农村小学寄宿制学校。学校始建于1958年,时名“金堂县第五中学”,简称“金五中”。2004年8月,为整合山区教育资源,收归辖区内所有小学,成立青白江区第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009年12月,由于山区特点突出,留守儿童众多,被命名为“成都市留守儿童学校”;2019年8月,为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一流教育强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学校加入“成都市大弯中学教育集团”;2022年8月,为了优化和整合教育资源,初中整体撤并到福洪中学,目前学校为六年制小学。
学校占地面积30余亩,设施设备完善,先后被省市区等各级部门授予“全国青少年校园冰雪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四川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四川省卫生单位”、“成都市劳动教育试点学校”、“成都市第一批智慧教育课程发展联盟学校”、“成都市节水型学校”、“成都市阳光体育示范校”、“青白江区少先队组织建设先进单位”、“青白江区‘智慧团建’工作先进单位”等创先争优荣誉称号。
总则
学校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促进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为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和学校,英文表述为Chengdu Qingbaijiang RenHe School,校址在青白江区福洪镇陈家湾社区二组57号。
学校由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举办,经成都市青白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是一所实施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24个教学班(具体执行教育局每年下达招生计划),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有代表学校的校徽、校旗、校歌。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学校以“和美”文化为引领,以“和谐校园,和美人生”为办学理念,努力建成高品质的“和乐致远的最美乡村学校”。
宗旨和业务范围
学校的办学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章程修改
第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 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党的领导
第八条 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教风学风校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少先队大队部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治理体系与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和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条 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和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职责
履行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
(一)主持学校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支部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二)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制定学校党支部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三)负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四)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五)负责教育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动从严治校、从严治教。
(七)负责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少先队大队部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校长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主持学校工作,按本章程治理学校,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德育、安全等行政管理具体工作。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支部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一)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制定校长办公会议规则。
(一) 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有关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三)议事决策范围:包括应由校长办公会议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等内容。对需要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项目安排、资金调动和使用的具体数额,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四) 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五)下列重要事项应在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前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
1.学校章程,及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和基本管理制度等;
2.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3.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等重要事项;
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6.国家和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方案;
7.学校教育教学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区(市)县级及以上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表扬事项;
9.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10.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2.党支部委员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六)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4.组织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事项;
5.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教材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6.学校教研科研项目设立、经费管理、成果申报奖励等重要事项;
7.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与解聘、政纪处分等事项;
8.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9.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10.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 学资源配置,学校资产的管理和保护中的重要事项;
11.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12.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实施,加强与社会、家庭联系的重要事项;
13.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14.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15.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七)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和参加列席会议人员、会议议题确定、议事决策原则、会议决定公布方式以及请假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等内容。
1.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 1 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2.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期前向校长请假。
党支部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教职员工代表列席。
3.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学校党支部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4.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5.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议制度。会议按照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6.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7.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8.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9.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10.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均应如实记录,形成会议纪要。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八)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包括对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执行、监督、问责追责以及执行情况报告等的规定。
1.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2.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各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3.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承担。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学校章程起草组织负责人,应当就章程起草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闭会期间,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行使其职权,讨论审议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讨论通过教代会规章制度;研究决定代表提案处理工作等。
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代表教职工利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接受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实行校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学校办学理念,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需群众参与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财务收支情况,招生入学政策以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
(二)学校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依法获取学校未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信息,充分发挥校务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利益纠纷。学校建立内部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设置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安全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党政办公室:在支部书记、校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各部门高效运行。
1.做好学校有关活动、会议的组织工作,落实学校支委会、行政会议的决定和学校其它各项决定,恪守保密制度,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2.做好学校党建工作、创建工作和教师评优评先工作。
3.协助领导掌握全校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和人事工作情况,做好有关人事、福利、聘用合同、考核、职称评聘等工作,并注意随时积累资料。
4.做好人事、党务等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各种报表,对报表做到及时、清楚、准确、合理、科学。做好信访、接待、外调等工作。
5.做好教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出国等工作,并及时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6.负责学校人事档案及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日常文秘工作、协同收发工作,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利用工作,档案分类准确、装订整齐,保证档案的真实性。
7.接待各类来访人员,处理或转达有关部门的文件指示,解决来访人员所提出的各类问题;做好考勤、考核、巡查工作。
8.编制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教务处: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不定期对部门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反思。
1.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国家制定的课程标准,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积极推动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开设。
2.协同学校其它部门,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根据学校实际,向上级部门提出人事增加申请。
3.做好教职工工作安排,组织、协调教师双向选择。检查教研组、备课组工作计划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教研组和备课组的教研活动,检查各项教学常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建议,做好教师教学情况的考核工作。
4.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做好各项教学质量检测和考试的组织工作,具体指导考试命题,并做好质量分析,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5.重视教学质量过程管理,定期召开各类会议,研究学校教学工作,检查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指导与控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和规定,编制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征订教材、学习资料。
6.做好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工作,注意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7.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举办公开课、研究课、交流会和研讨会,培养教学骨干,及时给予青年教师具体指导。
8.开展学校对外合作,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协同德育处,组织学生的课外学科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
9.认真研究落实上级政策,如“双减”等政策,做好延时服务课程的设置、实施、评价等工作。
(三)德育处: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在党支部领导下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不定期对部门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反思。
1.根据学校办学理念,通过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学科教学德育渗透、劳动与社会综合实践等形式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2.做好班主任的组织管理考评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落实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组织班主任培训,落实班级量化考评制度,开展班级管理研究,组织德育科研工作。
3.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学生行为规范,落实常规管理,推动管理创新。
4.强化活动育人,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组织各类体艺活动或比赛;指导团委、少先队工作,定期培训学生干部,组织好传统节假日活动安排。
5.根据学校学生奖惩条例组织相关评比,对学生实行奖惩,用好德育操行评价体系,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6.办好家长学校,主持召开学生家长会,家校协同育人,抓好社区德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功能。
7.指导年级的德育工作,加强年级管理;做好寝室管理,打造寝室文化,营造温馨家园等。
8.认真研究上级德育文件、政策,积极推动德育活动校本化、课程化,分级、分段建立学校德育指南。
(四)总务处: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后勤服务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不定期对工作汇报、总结、反思。
1.协助校长管理学校钱、财、物,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遵章守纪,接受监督。
2.按照教育局、发改局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收费,按时公布代办费清单。
3.管理好校产、校具和各种物资设备,抓好固定资产帐簿的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4.做好生活后勤管理工作,办好食堂,做好饮食饮水卫生工作;加强校园常规管理,做好校园绿化、校园净化的相关工作,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建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5.积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教育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按计划正确发放学生的作业本、清洁用品、教学用品等物品,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6.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按成都市青白江区“三重一大”制度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7.认真执行基建,维修项目的有关管理制度,做好校舍的维修改造、扩建、新建等相关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坚持工程结算审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8.协同安办检查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等物防技防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器材完好,应急有效等。
(五)安全办公室: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方案和各类安全事项预案,不定期对部门工作进行汇报、总结、反思。
1.具体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防范、管理和处置。
2.监管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3.加强安保和消防工作,确保校园平安。
4.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安全会议精神,做好值班安排、督促节假日值班和学生安全平台作业,及时报送安全稳定情况信息等。
5.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工作台账,督促、考核各处室、班主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6.建立健全学校各类应急预案和应急队伍。
(六)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科研、实验和信息化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不定期对部门工作进行汇报、总结、反思。
1.负责学校校园网络管理、运行与维护工作,保障校园网通畅、网络设备安全和教室班班通设备的正常运行,为教师教学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2.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网络环境建设,搭建网络资源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规范管理。
3.协助教务处做好公开课、优质课、示范课的录制工作。
4.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学科功能室、图书馆等的管理、建设和使用,制定图书、仪器、电化教具等教育设备的添置计划,定期进行工作检查。
5.做好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管理和结题工作,推动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等。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根据需要设置岗位-公示岗位-个人申报-民主测评-公开竞聘-校长办公会研究-党支部审议-报教育局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
(一)梳理归类,建立制度立、改、废清单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审定审核,形成立、改的学校制度讨论稿
责任部门:各处室
审议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审议新的规章制度
责任部门:教代会
汇总编印,汇总教代会通过的学校制度体系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德育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和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三贴近”原则,坚持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三全”原则,坚持知行统一,教育与管理统一,自律与他律统一的“三统一”原则,坚持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以人为本注重实践,“遵循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把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四有”公民。
(一)德育任务:学校德育应致力于学生健全的品德素养培养,以使学生可适应现代化社会需要,进而创造幸福、健康的生活。培养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使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初步的良好的思想品德基础。
(二)学校德育处为德育工作职能部门,在党支部书记、校长领导下,建立全程、全员、全方位的德育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德育工作体系和评价考核办法。
(三)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重视校园人文环境的自然环境建设,净化、绿化、美化校园环境;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体育、艺术、科技、读书技能竞赛活动,在传统节目、纪念日、入队、校庆等有特殊意义日子举办主题教育活动,发挥校园文化和主题活动的隐性教育功能。
(四)学校加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管理。结合学生生理、心理和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道德体验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科技文化活动、志愿者活动等多种形式,发挥实践育人的功能。
(五)学校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实行班主任准入制。实施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德育工作研讨会。建立全员参与德育的长效机制,班主任在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实施学校各部门的教育教学与德育要求,做好学校、学生、社区与家庭的联系和纽带工作,培养良好班风学风。
(六)少先队大队部在学校德育处指导下参与学校班级、学生常规管理,对学校管理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自主自律加强校风建设,学生社团须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和校团委、少先队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七)建立学生德育评价制度。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学生德育评价机制,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建立学生德育学分卡制度,为学生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八)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认真实施《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开展达标班级和文明学生评比活动。
(九)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加强学生心理品格教育,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十)建立健全学生违法犯罪的预警和帮教机制。开展学生严重违纪、心理异常、家庭意外变故等情况的排查和建档工作,聘请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给学生上法治教育课,对发现严重违规违纪或具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学生,由学校、家庭、社区组成帮教小组实施个别帮教,关爱学习困难、心理障碍、家庭特殊情况的学生。
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在党支部书记、校长领导下,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价奖惩机制,开展校际教育教学活动,落实校本研修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信息化技术运用。
(一)学校按国家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落实地方课程,立足于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需求逐步丰富校本课程。
(二)坚持教学中心地位,坚持五育并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实践生本课堂教育教学改革,着眼于学生未来发展需求,全面构建以学生为主体的多元课堂模式,深度有效融合现代教育技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学校实行部门、年级、学科扁平交叉管理结构。各中层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工作外,必须分管一个年级,年级分管领导是本年级教育教学质量负责人,班科教师是班级学科质量负责人。
(四)重视教育科研,立足校本研修,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推进学校发展进步。学校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专题学习会、研讨会,不定期召开全校教育教学、德育管理、 班级管理交经验流会。
(五)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大力创设校园普通话氛围,教师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标准,强化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进行教学活动。
(六)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停课半天以上须经校长批准,停课一天及以上(含)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
学生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益: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在校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条件保障;
(二)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公正获得学业和综合素质评价;
(三)公平获得国家政策支持的校内外学习、交流和困难补助的机会;
(四)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学校德育、教学活动、校园文化、管理服务等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
(六)对于纪律处分和涉及其权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时,提出申诉并按照合法程序于20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享有申诉权,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向学校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七)学校保护学生个人身心、财产、名誉、隐私安全,定期召开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维护学生权益:
(八)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视学校声誉,维护学校权益,自觉维护学校社会秩序,爱护公共财物;
(二)尊敬师长,勤于学习,约束行为,自觉遵守课堂与学校纪律,充分发挥学习主体作用;
(三)遵守学校规范,恪守公民道德,积极参加学校按照课程计划组织的社会实践、 公益劳动、自我服务和文娱体育活动等: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与活动、学习与训练时,须据实向负责教师报告;
(四)加强个人修养,提高综合素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人,不做有损个人或国家利益的事;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 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以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多维度的帮教帮困。
(一)学校依法实施国家对义务教育段学生补助政策; 对来自特殊贫苦或低保家庭的学生,经呈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对口资助。
(二) 学校接受社会捐资助学,每年对贫苦优秀学生提供资助。
(三)学校对留守儿童或心理有障碍的儿童进行专门对口的心理咨询与辅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安全
加强学生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教职工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实行区管校聘制、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年度考核制、师德测评制度、考核奖惩制。
第三十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所聘教师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一)学校按照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根据主管部门管理意见, 结合学校实际,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二)遵循公平竞聘、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教职工参与竞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政策与合同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学校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的需要,适当聘用非事业编制人员,学校临聘人员由总务处具体负责聘用和管理,按合同规定享受待遇。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聘用人员按照岗位说明书履职尽责,接受学校管理和考核。教职员工考核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学校可变更其岗位、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教职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应承担责任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追究。
(二)学校按国家和上级规定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人和学校绩效实施方案》考核发放。
(三)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期对所聘教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其聘用、晋升、奖惩、解聘的依据。
(四)学校重视师德建设,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师德测评结果载入教籍系统管理,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对师德表现不佳的,学校予以督促整改:对师德表现失范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权益
教职工权利
1.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2.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
3.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4.公平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会。
5.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6.公平获得校内外学习、交流、进修与专业提升等教育教学机会。
7.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8.分层逐级地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9.就职称评聘、福利待遇、奖励绩效、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并按照程序于20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10.法律法规、学校规章、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教职工义务
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根据上级与学校要求参加校本研修、课题研究、校本课程开发,参加各级各类专业发展教育培训,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培训学时,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3.爱校荣校,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主人翁意识,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4.做“信念和粹、德操和雅、学识和通、育人和悦”的”和美“老师。
5.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6.以学科组为单位,参考年龄、健康与性别因素,轮流承担对外交流、进修与赛课等教育教学活动。
7.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校与社会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一)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二)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委会。
(一)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二)家委会参与并监督学校的管理和有关重大决策,协调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收集家长对学校管理及教师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充分融合社区资源,搭建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课程平台。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财务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经费来源
学校的经费来源是政府全额拨付,学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八条 收费
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生费用,任何人不得向学生乱收费,代收费要由上级审批,学校公示后方可收费。
第三十九条 经费使用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校长审批制度。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纳入学校财务账目,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十条 监督管理
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资金和物资帐册,按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表,学校一切财务都要自觉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监督。
其 他
第四十一条 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登高行远,道通人和
校风:以人为本,以和为贵
教风:教学相长,音声相和
学风:立于规律,和于自身
校徽: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德育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教职工管理制度、教职工考核方案、学校各岗位职责、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制度章程等相应制度,并在学校日常管理中实施。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校长办公会议承担:校长办公会议书面解释具有与章程有关条款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章程的修改需经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青白江区教育局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通过、主管部门审定之日起生效。